5月11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陽光司法“送法進校園”活動,在云南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兩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云南大學法學院兩百余名師生現場旁聽。該次庭審云南高院精銳盡出,審判長由云南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向凱擔任,合議庭成員由民二庭庭長尹波與云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掛職)王娟擔任。
在師生屏息凝神的旁聽中,審判長引導法庭調查井然有序、法庭辯論層次分明。兩個案件均為案外人對執行提出異議之訴,且標的物均系同一小區,合議庭將兩案合并審理,既節約審判資源,也便于旁聽的法學院師生加深了解此類新興案件類型。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對兩案當庭宣判,認為當事人享有房屋的物權期待權,因此撤銷原審判決,對涉案房屋不得執行,并解除查封;駁回上訴人其他訴訟請求。
為什么會選擇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合議庭成員尹波分析,近年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增多,作為司法實踐中的新問題、新類型案件,其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第28條、第29條,分別規定了不動產或者商品房的物權期待權排除執行的兩條充分條件,即符合任何一條均可排除執行,把握清晰這一要義,爭議焦點也就迎刃而解。
為什么會選擇這樣一個新類型案件作為送法進校園的案例?審判長向凱說:“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化與落實,‘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促使院庭長回歸審判一線,辦難案、辦新類型案、辦精品案,因此,我們將這樣的案例帶進大學法學院,要讓未來的司法實務工作者了解審判實務最前沿的案件動態。”
云南大學法學院教師王鑫說,今天庭審辯論時討論的焦點在于“是否具有物權期待權”,邊旁聽庭審、邊與自己的分析不斷印證,當庭宣判的結果令其茅塞頓開,今后面對此類案例教學更有底氣了。
負責模擬法庭現場布置的研究生朱義興奮地說:“高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庭審進校園是近年來首次,我們都很期待。”中午就來模擬法庭占座位的研究生李雷說,雖然今天的案件是他頗感陌生的領域,但層層推進的庭審、抽絲剝繭般的說法釋理將書本中的字面印象轉化為形象生動的直觀認識,受益匪淺。
正在云大法學院掛職的王娟法官也表示,送法進校園特別是進高校法學院,對法學學子從課本走向實踐、從課堂走向法庭是非常好的跨越式“進階”訓練。近年來,云南三級法院不斷推動以“送法進校園”為主題的“陽光司法”活動,對中小學生“精準推送”廣受全社會關注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校園欺凌、反家暴等案例,對法學專業的高校學生則重點放在程序法、新類型案件、疑難案件方面,已經成為云南法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精品課程。
(文/楊帆、魯思言 圖/楊曌)
編輯:魯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