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預算公開目錄
第一部分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財務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部門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本級財力安排支出情況表
六、部門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部門項目支出情況表
八、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財政撥款支出明細表(按經濟科目分類)
十、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十一、省本級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本次下達)
十二、省本級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另文下達)
十三、省對下轉移支付情況表
十四、省對下轉移支付績效目標表
十五、部門政府采購情況表
附件2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門主要職責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3、受理不服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可能有錯誤的,進行再審、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審判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4、依法審判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
5、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6、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7、對全市法院審判過程中具體適用法律的問題提出意見,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做司法解釋;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8、依法行使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9、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10、組織、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
11、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負責組織全市法院的業務教育培訓;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市主管部門管理基層人民法院的機構、人員、編制工作。
12、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13、規劃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財務、裝備工作。
14、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憲法、法律。
15、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上述職責,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20個機構,包括: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監察處、機關服務處、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環資庭、審監庭、執行局、陪審辦、審管辦、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司法警察支隊、研究室。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預算包括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曲靖市馬龍區人民法院、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曲靖市富源縣人民法院、曲靖市羅平縣人民法院、曲靖市師宗縣人民法院、曲靖市陸良縣人民法院、曲靖市會澤縣人民法院。
(三)重點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之年,是“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曲靖中院總體工作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狠抓隊伍建設,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按照“政治建院、公信立院、改革興院、科技強院、制度治院”工作方針,進一步堅定信心,乘勢而上,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堅持政治建院,確保在政治站位上有新擔當。一是堅持強化理論武裝不放松。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二是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不放松。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堅持公信立院,確保在服務發展上有新作為。一是持續發力,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全面勝利。2020年是掃黑除惡收官之年,也是決戰決勝之年。大量的涉黑涉惡案件即將進入審判階段,我們要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策部署,堅持決心不變、責任不變、力度不變,堅決同黑惡勢力斗爭到底。二是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三大攻堅戰”。要樹立正確的審判理念。三是加強行政審判工作,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堅持合法性審查標準,不斷加大對行政權的司法監督力度,對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依法確認違法,切實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延伸行政審判職能,促進、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四是繼續完善執行機制,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全面推進執行信息化、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推進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制度化機制化,把執行工作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體框架,構建切實解決執行難長效制度體系,從源頭綜合治理執行難。
3、堅持改革興院,確保在審判能力上有新提高。一是積極參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大力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逆向考核指標,強化源頭治理,把訴訟與非訴訟對接機制建設,同人民法院“兩個一站式”建設有機融合起來,鞏固深化“非訴”和“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二元格局,更好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曲靖模式”,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推動更高水平的平安曲靖建設。二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深化“分流、調解、速裁、快審”工作,落實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推進落實庭前會議制度、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完善法庭調查程序,落實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落實和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隨案移送和法庭調查規則,充分保障刑事辯護律師依法執業權利,確保庭審發揮實質性作用。三是深化司法責任制配套改革。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和績效考核制度,暢通員額法官退出和遴選機制,著力構建員額動態調整、退出管理規范機制,加強動態管理。探索法官助理輔助辦案新模式,讓部分法官助理到執行局辦理執行案件,部分法官助理安排在速調中心專門從事調解工作,促進訴前案件分流,把糾紛解決在前端,減少法官辦案壓力,提升法官助理辦案能力。
4、堅持科技強院,確保在司法為民上有新舉措。積極推進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5G等現代科技與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讓信息化更好服務人民群眾和審判執行工作。一是加快推進訴訟服務中心現代化建設。完善12368、審務通、律師通、法官通、網上立案、電子送達、網上閱卷等平臺建設,提高網上立案、網上送達的使用率。健全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站服務”的集約化訴訟服務機制,努力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訴訟服務。二是全方位深化司法公開。進一步完善司法公開措施,拓展司法公開渠道和范圍,深化審判流程、庭審活動、裁判文書、執行信息四大司法公開平臺建設,加強以公眾為中心、與審判相銜接、具有曲靖法院特色的司法公開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庭審公開的范圍、流程和保障機制。擴大庭審公開范圍,以有典型意義、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為重點,充分運用網絡直播、視頻錄播、圖文直播等形式,實現庭審公開常態化,加大裁判文書全面公開力度,嚴格執行不上網核準機制,杜絕選擇性上網問題。完善執行信息公開查詢。
5、堅持制度治院,確保在隊伍建設上有新面貌。一是嚴格落實“兩個責任”,完善司法權運行制約機制。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有效運用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注重用好第一、二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二是提升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遵循干部成長規律,按照“五個過硬”要求,加強對干警的思想淬煉、政治歷練、業務訓練和實踐磨煉,努力提升隊伍政治素質、職業素養、司法能力和專業水平。三是自覺主動接受監督。主動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和社會監督,強化監督聯絡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建設,經常邀請代表委員到法院參加重大會議、參觀法院工作場所、現場見證執行、現場見證案款發放、旁聽庭審、召開征求意見建議座談會。
二、預算單位基本情況
我院編制2020年部門預算單位共11個。其中:財政全供給單位11個。財政全供給單位中行政單位10個;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1個。截止2019年12月統計,部門基本情況如下:
在職人員編制1,049人,其中:行政編制1,039人,事業編制10人。在職實有1,004人,其中:財政全供養1,004人。
離退休人員342人,其中:離休5人,退休337人。
車輛編制154輛,實有車輛154輛。
三、預算單位收入情況
(一)部門財務收入情況
2020年部門財務總收入31,192.5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31,145.3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上年結轉47.26萬元。
與上年對比增加685.68萬元,增長2.25%,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732.79萬元,主要是基本工資、津貼補貼調整導致工資福利支出增加601.43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增加58.92萬元,審判辦案業務經費、審判辦案業務裝備經費增加72.44萬元,上年結轉減少47.11萬元,主要是住房公積金清算追加經費減少。
(二)財政撥款收入情況
2020年部門財政撥款收入31,192.5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1,145.31萬元,上年結轉47.26萬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31,145.31萬元(本級財力28,220.31萬元,專項收入0.00萬元,執法辦案補助978.00萬元,收費成本補償1,905.0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0.00萬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成本補償42.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0.00萬元。
與上年對比增加685.68萬元,增長2.25%,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732.79萬元,主要是基本工資、津貼補貼調整導致工資福利支出增加601.43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增加58.92萬元,審判辦案業務經費、審判辦案業務裝備經費增加72.44萬元,上年結轉減少47.11萬元,主要是住房公積金清算追加經費減少。
四、預算單位支出情況
2020年部門預算總支出31,192.57萬元。財政撥款安排支出31,145.3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266.19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660.35萬元,增長3.06%,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資、津貼補貼調整導致工資福利支出增加、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增加;項目支出8,879.12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72.44萬元,增長0.82%,主要原因分析是兩級法院案件數增多,審判、執行案件的成本增加,導致了辦案業務經費、辦案業務裝備經費增加。
(一)財政撥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類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運行17,124.86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統人員經費支出及日常運行公用經費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審判617.00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統辦案業務經費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業運行169.16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統事業人員經費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8,262.12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統辦案業務經費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1,636.50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統在職人員養老保險繳納單位部分。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40.24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統職業年金繳費單位部分。
衛生健康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醫療-行政單位醫療1,211.51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統在職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衛生健康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事業單位醫療15.85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統事業人員醫療保險支出。
衛生健康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511.40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統在職人員公務員醫療保險支出。
衛生健康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醫療-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32.74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統在職人員工傷、生育醫療保險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積金1,523.93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法院系統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支出。
(二)財政撥款安排支出按經濟科目分類情況
基本工資4,461.8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461.86萬元)。
津貼補貼7,553.9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458.47萬元,項目支出95.43萬元)。
獎金2,161.0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61.01萬元)。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636.5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50萬元)。
職業年金繳費40.2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0.24萬元)。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1,227.3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36萬元)。
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511.4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11.40萬元)。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60.6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0.61萬元)。
住房公積金1,523.9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93萬元)。
辦公費845.9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92.86萬元,項目支出553.13萬元)。
印刷費286.2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24萬元,項目支出265.04萬元)。
咨詢費8.5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50萬元)。
手續費1.7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70萬元)。
水費66.6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6.63萬元)。
電費159.1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1萬元)。
郵電費345.5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0.56萬元,項目支出314.97萬元)。
物業管理費769.9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4萬元,項目支出649.66萬元)。
差旅費973.9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5萬元,項目支出815.41萬元)。
維修(護)費179.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3.68萬元,項目支出135.55萬元)。
租賃費29.0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00萬元,項目支出24.00萬元)。
會議費41.7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萬元,項目支出31.00萬元)。
培訓費616.4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8.06萬元,項目支出578.43萬元)。
公務接待費181.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1.65萬元)。
專用材料費2.0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0萬元)。
被裝購置費58.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00萬元,項目支出54.91萬元)。
勞務費2,644.1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40萬元,項目支出2,631.73萬元)。
委托業務費1,090.3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7.17萬元,項目支出1,013.21萬元)。
工會經費197.1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7.11萬元)。
福利費197.1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7.11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12.1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07.51萬元,項目支出104.65萬元)。
其他交通費用1,020.4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41萬元)。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69.7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9.70萬元)。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8.9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8.92萬元)。
辦公設備購置1,020.50萬元(其中:項目支出1,020.50萬元)。
專用設備購置288.07萬元(其中:項目支出288.07萬元)。
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253.43萬元(其中:項目支出253.43萬元)。
公務用車購置50.00萬元(其中:項目支出50.00萬元)。
五、省對下專項轉移支付情況
(一)列入省對下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清單項目情況
無。
(二)與中央配套事項
無。
(三)按既定政策標準測算補助事項
無。
六、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編制了政府采購預算,共涉及采購項目107個,采購預算總額3,176.7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8個項目,采購預算總額1,555.22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8個項目,采購預算總額1,572.4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個項目,采購預算總額49.12萬元。
七、部門“三公”經費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說明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合計905.69萬元,較上年減少52.06萬元,下降5.44%,具體變動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
無。
(二)公務接待費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公務接待費預算為267.91萬元,較上年減少8.54萬元,下降3.09%,國內公務接待批次為3349次,共計接待66978人次。
減少原因:是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落實省委、省政府對于“三公”經費逐年按比例縮減的相關要求。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為637.78萬元,較上年減少43.52萬元,下降6.39%。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50.00萬元,較上年減少25.00萬元,下降33.3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87.78萬元,較上年減少18.52萬元,下降3.05%。共計購置公務用車2輛,增加是因為我市富源縣法院和沾益區法院執法執勤車輛嚴重老化,經省財政批準更新執法執勤用車,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54輛。
減少原因: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規定厲行節約,壓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一)人民警察加班補貼專項經費績效目標: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按照單位實有法警名額確定,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經費保障總額根據實有名額及保障標準確定。通過項目實施,進一步提高法警職業榮譽感、歸屬感,激發法警愛崗敬業積極性和奉獻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多勞多得原則,充分調動法警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法警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具體目標:1.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保障人數為20人;2.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及時保障率為100%;3.人民警察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保障工作,審限內刑事案件結案率大于80%;4.人民警察維護審判秩序,保障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審判場所安全保障率達100%;5.刑事審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傳帶證人、鑒定人和傳遞證據,依規律達100%;6.全院在職司法警察年度工作滿意率大于90%。
(二)業務裝備經費項目預算績效目標:通過實施網絡改造、網絡安全、購置和更新設備等,使信息技術在審判工作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發揮作用,從而使審判工作在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礎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實現;實現有關司法信息資源、物質資源及技術管理方面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案例等資源充分共享的基礎上更好的促進司法統一;落實中央司法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機制,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方便的訴訟環境。具體目標:1.通過業務裝備項目實施,為一線辦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撐。各類案件在審限內結案率超過80%;2.改善執法辦案條件,部門業務裝備配置計劃執行率為100%;3.部門業務裝備配置計劃執行完成后,裝備正常運轉,確保采購的裝備質量能夠達到或高于行業內標準,業務裝備驗收合格率為100%;4.提高司法審判效果的社會滿意度,社會滿意度為98%以上。
(三)司法裝備經費績效目標:通過實施訴訟一站式服務中心建設項目、電子簽章打印機采購等,使信息技術在審判工作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發揮作用,從而使審判工作在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礎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實現;在促進審判手段現代化的基礎上,實現審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實現有關司法信息資源、物質資源及技術管理方面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案例等資源充分共享的基礎上更好的促進司法統一;落實中央司法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機制,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方便的訴訟環境。具體目標:1.通過業務裝備項目實施,為一線辦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撐。法定審限內結案率超過98%;2.各部門年度業務裝備實際配置量與計劃配置量的比率為100%;3.采購執法記錄儀,視頻上傳率為100%;4.采購設備,設備驗收合格率為100%;5.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提高司法審判效果的社會滿意度,社會滿意度超過90%。
(四)服裝經費項目預算績效目標:通過采購審判服、法警服,保障審判機關人員的著裝規范,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和效率,確保公正司法、能動司法、便捷司法,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具體目標:1.規范著裝,保障審判機關的規范形象,著裝規范率達99%以上;2.組建采購驗收工作小組對所采購的服裝進行驗收工作,服裝驗收合格率為100%;3.按政府采購相關法規進行服裝采購管理工作,依規采購率達100%;4.通過提高服裝面料、加工質量,縮短服裝制作周期,提升干警對服裝的滿意程度,干警對服裝滿意度達90%以上。
九、其他公開信息
(一)專業名詞解釋
1、人民法院業務費:包括辦案費、勞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其他設備購置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交通費、專業會議費、服裝費、宣傳費、維修費、法官培訓費和其他費用。
2、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是指政府憑借國家政治權力,以社會管理者身份籌集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維持國家行政職能正常運轉、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其中:稅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非稅收入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專項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是指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統籌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類范圍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節能環保、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商業服務業等事務、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經費:“三公”經費預算數是指各部門從年初預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用的預算數。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5、三年中期財政規劃:是在科學預判未來三年財政收支情況的基礎上,重點研究財政收支政策,合理確定財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項目資金安排,逐年滾動管理,實現規劃期內跨年度平衡的預算收支框架。中期財政規劃中的第一年規劃,主要是約束第一年的年度預算,后兩年規劃主要是引領后兩年的年度預算,第一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根據新的政策調整變化情況,將對原后兩年規劃進行調整完善,并將第四年度的規劃增補進來,形成新一輪的三年中期財政規劃。推行中期財政規劃,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集中財力辦大事,提高預算編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類規劃與財政預算安排相銜接,強化財政規劃約束;有利于發揮財政穩定器和“逆周期”調節器作用,實現財政經濟可持續發展。
6、結余結轉:結余是指財政收入大于財政支出的部分。結轉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下達但未執行,需按原項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繼續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7、預算績效管理:是以“預算”為對象開展的績效管理,也就是將績效管理理念和績效管理方法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并實現與預算管理有機融合的一種預算管理模式。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政府預算為民服務的理念,強調預算支出的責任和效率,要求在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中更加關注預算資金的產出和結果,要求政府部門不斷改進服務水平和質量,花盡量少的資金、辦盡量多的實事,向社會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使政府行為更加務實、高效。預算績效管理的表現形式是四個環節緊密相連,即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監控、績效評價實施、評價結果運用的有機統一,一環扣一環,形成封閉運行的預算管理閉環。
8、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進信息化系統,支持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能服務,實現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組織、建設和運行形態。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變化情況及原因說明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125.89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11.81萬元,下降0.38%,主要原因分析是兩級法院機關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厲行節約,壓縮機關運行經費。
其中:辦公費292.86萬元、印刷費21.24萬元、咨詢費8.5萬元、手續費1.7萬元、水費66.63萬元、電費159.11萬元、郵電費30.56萬元、物業管理費120.24萬元、差旅費158.55萬元、維修費43.68萬元、租賃費5萬元、會議費10.70萬元、培訓費38.06萬元、公務接待費181.65萬元、專用材料費2萬元、被裝購置費4萬元、勞務費12.40萬元、委托業務費77.17萬元、工會經費197.11萬元、福利費197.1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07.51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020.4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69.7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鑒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需在完成2019年決算編制后才能匯總相關數據,因此,將在公開2019年度部門決算時一并公開。